扫描二维码,浏览手机版
公示期为:2023年12月25—31日。
如有异议,请以书面形式于12月31日反馈至相关部门。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,需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;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,需注明真实姓名及联系电话,对匿名方式提出异议的不予受理。
联系方式:
市发改委 胡昱阳 0551-63538169
市教育局 蔡东东 0551-63505163
附件:第五批拟纳入合肥市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范围名单
合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
合肥市教育局
2024年12月25日